各所属公司:
为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等领域安全隐患(以下简称为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应公开栏张贴推广南平市“安全眼”举报平台二维码和12345平台,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工作。
为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等领域安全隐患(以下简称为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应公开栏张贴推广南平市“安全眼”举报平台二维码和12345平台,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工作。